警察大學為培植警政幹部之最高學府。民國25年,政府為統一全國警官教育,合併內政部警官高等學校及浙江省警官學校,於同年9月1日成立本校。校址設於南京馬群鎮,辦理二年制及三年制正科教育。26年抗戰軍興,警察大學隨國府西遷重慶,校址設於重慶南岸之彈子石。除正科教育外,增設特種警察訓練班及特科警官訓練班。 為培養各省獨當一面之高級警政幹部,復於33年1月成立警政高等研究班;為儲備收復台灣後之警察幹部人才,復於同年9月舉辦台灣警察幹部講習班;並先後甄選品學兼優之各期畢業生赴美國留學,藉資深造。 民國34年抗戰勝利,警察大學遷還南京,校址設於南京光華門外。為配合國家政策,因應建警需要,擴大辦理軍官轉警訓練與各種專業訓練。除南京外,並在西安、廣州、迪化、重慶、北平、瀋陽等地設立六個分校,及上海、台灣兩個警官班。此時包括南京總校、各分校、各警官班在內,在校學員生高達一萬二千餘人,極一時之盛。 民國38年國共內戰,本校先遷廣州,再遷重慶,後輾轉來台。先就警察大學原設於台北市之台灣警官訓練班予以歸併接訓。其後政府機構一再緊縮,39年1月,警察大學奉令停辦,但仍保留台灣警官訓練班,繼續調訓現職警官。 民國43年5月奉准復校,繼續辦理正科教育。至46年經內政、教育兩部核准,正科教育增設四年制大學部,初設行政警察、刑事警察兩學系,嗣陸續增設公共安全、犯罪防治、戶政、消防、交通、及外事警察、役政、行政管理、資訊管理、國境警察、水上警察、鑑識科學、法律等學系。59年創辦警政研究所設碩士班。63年起招收女生。83年設立博士班。除辦理研究所及正科教育外,並舉辦在職警察人員升職與專業講習班。另為促進國際友誼與合作,除接受外籍學生來校留學,並與外國大學合作,交換師資與學生,舉辦學術研討會,積極參加國際警察學術組織與活動。 警察大學組織條例於84年12月12日立法院三讀通過,並於12月20日總統明令公布,正式更名為中央警察大學。警察大學自民國25年成立迄今已70餘年,秉持光榮傳統與發揮創新精神,相信在校長領導及全體教職員之努力下,必能提昇我國警察學術水準與地位,培養更多警界優秀人才,蔚為國用,為邁向21世紀更現代化、科學化的警察大學再創嶄新光輝的里程。 |